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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收学生国家助学金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表日期:2010年3月4日  出处:安徽省学生资助  作者:总务处  本页面已被访问 214 次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收学生国家助学金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期限已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564号)中,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受理、评定、发放等资助工作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和规定。考虑到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每年下达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收学生的资助从秋季学期开始。请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和中职学校按照教秘[2007]564号要求,及早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的准备工作。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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